新规解读 |《医疗保障法》核心制度与企业合规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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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2026-09-07
来源: 北京盈科(天津)律师事务所
2026年8月28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》(以下简称《医疗保障法》),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,本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医保制度长期“政策主导、分散规制”的局面,以高位阶立法形式,系统确立了全民医保的制度框架、运行规则与监管体系。
从过往条例、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碎片化管理,到如今专门立法的统一规范,《医疗保障法》全方位重塑医保参保筹资、待遇保障、基金运行、医药服务供给与监督问责全链条规则,不仅夯实了民众医疗保障的法治基础,也为医疗机构、医药企业、商业保险机构等市场主体明确了清晰的合规边界。本文结合立法实践与行业现状,梳理本次修法核心突破,解析对行业主体的实质影响。
一、从政策试点到制度定型
多年来我国建成了覆盖超13.6亿人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,形成了以基本医保为核心、多层保障互补的制度格局,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医保保障网络。但长期以来,医保领域规则多散见于《社会保险法》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及各类政策性文件中,存在立法层级不高、制度衔接不畅、监管依据分散、法律责任模糊等问题。
随着医改持续深化、人口结构变化、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,原有政策驱动型的管理模式,已难以适配医保精细化治理、基金风险防控、三医协同改革的现实需求。在此背景下,《医疗保障法》的正式出台,标志着我国医保制度从“改革探索”全面转向“法治定型”,医保治理正式进入规范化、制度化、长效化阶段。
二、医疗保障法的五大关键突破
(一)构建多层次医保体系,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入法
本次立法首次以法律形式,固化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的制度架构,即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,医疗救助为兜底,补充医疗保险、商业健康保险、医疗互助、慈善捐赠协同发展。
其中最大亮点,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入法。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,重点覆盖失能人员的日常护理与医疗护理需求,精准回应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民生保障痛点。同时,延续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成熟机制,统一基金管理、统筹待遇保障,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的普惠性与可持续性。
(二)强化医保基金全链条管控,严守“救命钱”安全底线
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行,是本次立法的监管核心。《医疗保障法》专设章节规范基金管理,明确医保基金专款专用的核心原则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隐匿、转移、侵占、挪用基金,从法律层面筑牢基金安全红线。
在运行机制上《医疗保障法》,明确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,要求各地建立基金收支风险管控、中长期精算平衡及应急处置机制,化解区域基金收支压力、防范系统性风险。同时构建“行政监管+财政审计+社会监督”的多元监督体系,实现对基金筹资、拨付、使用、结算全流程闭环监管,彻底改变以往重处罚、轻预防的监管模式。
(三)优化医保服务供给,便民结算与互联网医疗全面规范化
立足民生服务痛点,《医疗保障法》固化了近年来医保便民改革的成熟成果,并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。一方面,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,要求经办机构持续优化跨区域就医结算流程,破除地域壁垒,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就医报销难的问题。
另一方面,《医疗保障法》正式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规范体系,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在线复诊、远程诊疗、线上处方流转等合规服务的,符合标准的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,为线上医疗服务的合规开展、医保落地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,适配数字医疗行业发展趋势。
此外,《医疗保障法》规范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的合作模式,确立集体协商谈判机制,通过协议约定明确双方权责、基金预算、拨付时限及违约责任,推动医药服务合作标准化、规范化。
(四)“三医协同”上升法定职责,深化医改联动效能
本次立法将医疗、医保、医药协同治理,明确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。通过立法固定三医联动改革逻辑,打通医保支付改革、药品耗材集采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、医疗机构监管等改革环节的壁垒,解决过往各环节改革脱节、协同不足的问题。
这一制度设计,将进一步强化医保的杠杆调节作用,以医保支付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、合理控费,以价格和采购机制规范医药市场,实现医疗服务提质、医药价格趋稳、基金高效利用的多重目标。
(五)压实主体责任,大幅提升欺诈骗保违法成本
针对医保领域高发的欺诈骗保、违规执业等问题,《医疗保障法》细化了各类主体的违法情形与处罚标准,监管力度与惩戒强度全面升级,实现“零容忍”法治化落地。
对个人而言,通过欺诈、伪造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,除全额退回违规费用外,还需承担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罚款,同时可能被暂停3至12个月医保联网结算资格。对定点医药机构,违规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,机构主要负责人、法定代表人将被五年内禁止从事定点机构管理相关工作。同时,针对基金挪用、信息泄露、违规执业等行为,明确了行政处分、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的衔接机制,形成全方位、多层次的问责体系。
三、对行业主体的合规影响
(一)对于定点医疗机构,诊疗与医保合规全面从严
医疗机构作为医保基金使用的核心主体,将面临更精细化、常态化的合规监管。后续不仅需要杜绝分解住院、过度检查、过度诊疗、虚构服务等典型骗保行为,还需完善内部医保管理制度,配齐专职合规管理人员,常态化开展内部审核与风险排查。同时,互联网诊疗、线上结算等新型服务场景,需严格匹配医保支付规则,确保诊疗流程、数据留存、费用结算全程可追溯、全覆盖合规。
(二)对于医药企业,全链条经营合规要求升级
药品、耗材生产及经营企业的合规义务进一步细化。企业在参与医保谈判、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,需严格恪守价格约定、履约供应、质量保障等法定义务,杜绝商业贿赂、串标围标、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。同时,企业需配合医保部门的价格监测、成本核查、数据溯源监管,严禁参与医保药品倒卖、虚增费用等关联违规行为,守住经营合规底线。
(三)对于用人单位与参保个人,权责边界清晰固化
《医疗保障法》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法定参保缴费义务,规范职工医保参保管理流程。对参保个人而言,在依法享受医保待遇的同时,不得出借、冒用医保凭证,不得通过虚假就医骗取医保待遇,违规行为将面临明确的惩戒措施,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。
(四)商业保险机构,迎来规范化发展新机遇
《医疗保障法》从法律层面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互补衔接,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补充医保、长期护理保险等经办服务,为行业扩容发展提供法治支撑。同时,商业保险机构的产品设计、理赔服务、经办流程将纳入统一监管,行业发展从粗放增长转向规范提质。
四、合规应对建议
《医疗保障法》的实施,标志着医保领域从“政策监管”彻底转向“法治合规”,各类市场主体需提前布局、主动适配新规要求,规避合规风险。
第一,全面开展合规自查。对照新法条款,系统梳理诊疗服务、基金结算、费用申报、采购履约等全流程风险点,重点排查欺诈骗保、数据造假、违规收费等高风险场景,及时整改存量问题。
第二,完善内部合规体系。搭建适配新法要求的医保合规管理制度,明确岗位职责、审批流程与风控机制,将医保合规纳入日常管理与绩效考核,常态化开展员工合规培训。
第三,持续跟进配套细则。新法落地后,医保部门将陆续出台实施细则、协议范本、监管标准等配套文件,企业与机构需持续跟进政策更新,及时调整内部业务流程与合规标准。
第四,借助专业力量化解风险。针对医保监管核查、违规争议处置、合规体系搭建、集采履约风控等复杂事项,建议依托专业法律服务,提前防范风险、高效应对争议。

